关于名下拥有车辆能否申请低保福利,这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所拥有的价值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能够正常使用的家用轿车或者大型农用机械设备,除了赠与之外,都不属于扶贫援助范围,因此无法享受到低保政策。
然而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来说,即使他们名下拥有车辆,仍然可以申请低保福利:
1.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生活来源,同时具备劳动能力却也没有法律规定的
赡养人、
扶养人或者
抚养人,另外,虽然有法定的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他们的
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也是不足以支撑申请人及其家庭生活所需的城市居民;
2.尽管有一定赚取收入的途径,但是家庭月人均收入小于该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的是城市户口,共居住在该市东城区等八大市区或者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跟有该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士
结婚并在此处安家落户,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
家庭成员;
4.原来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在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之后,未能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士;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士。
同样地,有如下几种情况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将被排除在农村低保救助范围之外:
1.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工作,造成
承包的土地、山林甚至水塘的废弃,或者无故拒绝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以及劳务输出活动;
2.对入境调查拒不配合,或者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金钱和物品形式的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者试图转移或放弃个人资产,使之达不到当地的贫困线标准;
3.对于具备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人而言,他们本身已经具有了履行责任的能力;
4.为了追求奢华,购买了远远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范畴内的高端生活非必需品,或者长期保持高层级别的消费水准;
5.家庭财产现状明显与其所应有的资格条件不符,且实际生活水平已经超过了当地农村低保保障的标准;
6.已成为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受害者,由于这些问题而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大幅降低,无法达到当地农村低保保障的标准,尽管经过教育,却依然我行我素,未见好转。《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