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年满十六周岁者若
触犯法律,必将承担
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完全负
刑事责任年龄段。
2.已满十四周岁却尚未跨入十六周岁的人生阶段,犯下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毒等重罪者,将不可避免地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阶段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在此期间(指的是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如果未曾触犯上述任何一项罪行,则无需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孩童而言,无论他们做出了怎样的有害社会的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点。
4.已满十四周岁却未能达到十八周岁的
青少年犯罪者,应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应对方式。
5.至于实施
犯罪的年纪标定,我们一律按照公立的年、月、日进行计算。
当某位公民跨过周岁生日之后,自第二天起就可以算作为已经满了新的一整周岁。
6.因为未达十六周岁就不能够接受
刑事制裁,所以我们会强制要求其家长或者
监护人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管教引导,必要的情况下,政府甚至可以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教育
抚养。
7.在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犯罪时的年纪未能被查明,而且这个问题又关系到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该判处何种形式
刑罚的
公诉案件,那么这类案件就应该被退还给检察院以便进行进一步的
补充侦查。
8.犯罪时不足十八周岁的人员以及审判期间怀着身孕的孕妇,都不得适用
死刑及其
死缓的处分方式。
9.若有人在年满七十五岁后有意犯罪,就可以考虑给予其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待遇;
反之,如果是
过失犯罪,同样可以寻求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理。
10.最后要说明的是,审判时期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员,原则上禁止使用死刑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涉及到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他人的罪行,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特例,从而允许对施害方处以死刑的刑罚。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