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民,您有权随意去除车辆后方的标志文字,但请注意,如果您想要更改汽车的商标,这是难以被法律允许的。
当您移除了汽车尾部的文字后,切勿将其他汽车商标的文字贴在上面,因为这种行为将被视作非法改装,构成违反法规的情况。
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如出现以下状况之一,其所有人必须向进行该机动车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一,改变机动车车身的颜色;
第二,更换发动机;
第三,更换车身或车架;
第四,由于质量存在问题,由制造厂直接更换整车;
第五,营运机动车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变为营运机动车;
第六,机动车所有人身居地发生迁移或新搬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控领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