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研究中,我们发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状的对象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
身份信息的安全性及其相关的公民身份管理秩序稳定而设定的。
其次,
犯罪者需要通过非法手段如
窃取、收购等方式大量获取公民
个人信息,而且
情节严重也被纳入考量因素之一。
此外,这并非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需要由特定的主体来实施,这些主体通常为国家机关或诸如银行、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行业以及其
从业人员(普通公民)。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部分,主观上的意图也会明确地反映在犯罪过程中,即直接故意。
关于该罪状的
量刑标准,依据法律规定可得到如下处理:
当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
罪名的条件并且情节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
罚金的责任。
如果造成重大的
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等等极其严重的情况,行为人便可能会受到为期三年至七年不等的监禁惩罚,同样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