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狱中获得功劳且满足准予
假释条件者,他们有权向司法机构提交
假释申请,若申请得到批准,罪犯即可提前获释。
所谓的“服刑人员提前释放”即是指假释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假释的
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一,必须是被判决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且其已执行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或是被判决为无期
徒刑的罪犯,并且已经实际执行了十三年以上;
其次,罪犯必须认真遵守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教育改造之中;
最后,必须严格审查罪犯是否有踏实的悔过之意与改过之心,并判断其是否再次犯罪的风险较低。
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累犯或者因
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抢劫罪等十种严重
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将不得以假释的方式予以释放。
在这些既定条件下,若罪犯通过假释审核程序,那么他将被依法宣告假释。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将不得不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要求他始终尊重并遵守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所有相关行政规定,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
第二,要求他定期向监督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轨迹及生活动态;
第三,要求他严格遵循监督机构的会客规定;
第四,如果他想离开现在居住的城市、县份甚至迁移到其他地区生活,都必须事先上报并经过监督机构的审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