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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后关于孩子所需承担的抚育费用,我们希望能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尊重并理解法律程序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具体需求、家长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的物质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合理地设定抚育费用的金额。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账户拥有固定收入,那么其应付出的抚育费用一般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计算出来。
同时,如果负担的子女人数多于两名,那么具体的支付比例也可以做出适当调整,但是总体上不能超过该名家长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长来说,他们需要支付的抚育费用则应该以当年度总收入或类似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基准,参照上述的支付比例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别情形出现时,如有必要,该支付比例还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升高或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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