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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否需要股东决议

关于公司合并的事宜,需要事先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认可。
在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若有超过三分之二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则可以做出公司合并的决定。
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什么是公司合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两个或多个公司按照特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协议达成合意,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时,便称之为公司合并。
其主要形式包括两个方面: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前者也就是常说的续存合并,它是将一家或者多个公司并入到另一个公司中去从而实现公司合并的一种途径;
后者在此是指两个或者多接公司在消失其原有法定资格的基础上合并形成新公司的一种方法。
其次,如果公司决定进行合并,则须签订合并协议并且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等文件。
此外,自确定合并决议之日起,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在30天内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
如此一来,无论是自收到书面通知还是从公告之日算起的45天之内,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给予提供相应的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个公司合并的过程中,合并各方所承担的债权、债务均应由合并后仍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予以继承
最后,当公司面临合并或者分立等重大决策时,其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亦需按法规要求向公司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遇公司解散的情况,同样应该依法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假如需要设立新公司的话,还需依法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办理新的公司成立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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