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可以宣布
缓刑的不同类型
刑法,我们可将缓刑细分为自由刑类缓刑,
罚金刑类缓刑以及
附加刑类缓刑这三大
类别;
2.依据暂时性延缓内容的差异,我们得以将缓刑进一步细化,具体可以分为缓宣告缓刑与缓行缓刑两部分。
而其中缓宣告缓刑又分离出两种表现方式,其一为在对罪犯所应承受的
刑罚惩罚已做出裁定时先予以暂缓,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尚未对该罪犯应接受刑罚作出任何裁决时即先行暂缓宣告
处罚;
3.根据缓刑法律所产生结果的差异性,可以将缓刑分门别类地划分为使原本判决无效化的缓刑和使原
判刑罚不再执行的缓刑两大品类;
4.根据在缓刑监督期间是否针对被缓刑人设定了考察事项及特定义务,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常规缓刑,有考验期限的缓刑以及伴随着履行
公共利益劳动义务的缓刑等多种类别。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