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在征收房屋时,房屋补偿标准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来操作的。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决定公告那天和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价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一起商量选定,如果商量不下来,就通过多数人决定或者随机选等方式来确定。
2、因为征收房屋而产生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具体的办法由各个地方自己制定。搬迁费要把搬迁实际产生的费用都算进去;临时安置费是给被征收人自己找地方住的补偿,如果政府提供了周转用房就不用给这个费用了。
3、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时间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办法也是各地自己定。
4、市、县级政府还会出台补助和奖励办法,给被征收人一些补助和奖励。
要知道,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会有差别。要是被征收人对评估出来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意见,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评估;要是对重新评估的结果还有意见,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