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
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义务,而是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领取
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具有
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是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的是否有效,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
合同效力待定,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的,
合同无效;
另一个是构成
表见代理,即使超越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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