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强制措施也是能够被申请复议或提
起诉讼的。如果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
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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