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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有什么,以及概念是哪些

【问题解析】
合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指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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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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