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一方且已办理离婚登记,通常不能反悔。若要反悔,需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并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若只是口头承诺给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若是基于离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法院会综合离婚协议整体情况判断能否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