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被迫签署的证据,像在场证人的证言、能体现受胁迫的视听资料等,这是维权的基础,能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把握好时间,避免逾期无法行使撤销权。
(三)等待法院审查证据,若证据能证明存在胁迫情形,法院会判决撤销离婚协议。
(四)协议撤销后,双方婚姻关系及财产等问题重新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所以受胁迫签订离婚协议的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