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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开立担保函是否是有效的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是有效。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需要首先审查经营范围及授权:
(1)如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公司决议。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的,仍需该分支机构提供公司决议。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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