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拒执罪的适用对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若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此罪。
(二)识别情节严重的具体行为。包括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后经罚款拘留仍不执行;伪造毁灭履行能力的证据,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作伪证,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拒不交付指定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等。
(三)应对拒执行为的方式。若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上述行为,可向执行法院提供证据线索,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