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汇票再追索金额构成如下: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发出通知书费用。
【法律依据内容】
《票据法》第68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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