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哺乳期应为一年时间算起,即是从婴生出生之日算起,到满一周岁。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
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