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教辅图书实施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行为,或者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汇编等使用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
(二)考量是否有损害后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该行为遭受损害,比如教辅图书的销量下降、声誉受损等情况。
(三)确认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后果需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才能满足这一要件。
(四)判断主观过错。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比如明知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教辅图书仍进行使用,或者因疏忽未审查授权情况就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其中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