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合同的保全与
担保的区别在于:方式不同,主体不同。保全的方式包括行使
代位权和
撤销权,而担保的方式包括提供
抵押物、
质押物等方式;并且保全是由
债权人行使的,而担保是由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五百三十五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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