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债务性质处理
夫妻未离婚但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需先明确债务性质再确定承担方式。若为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
(二)界定共同债务范围
共同债务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分居期间孩子的教育费用。另一类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这类债务无论是否分居,双方都需共同偿还。
(三)界定个人债务范围
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所负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