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内容】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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