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
恶意转移财产逃债一般是能向股东索要欠款的。
债权人可以提起人格否认之诉,直接要求股东还款。公司人格被滥用,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
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其要件为:具有构成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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