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已经
确权的土地可以互换。
根据法律规定,
承包方之间出于各自需要或为方便耕种,可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土地发包方备案、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如果双方互换
土地经营权没有向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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