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持票人可以
行使追索权,要求付款人进行付款。
首先持票人在得知不能收回款项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手上的票据原件。
然后收集对方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比如对方的拒付书面通知或者对方向持票人发送的银行账户金额足的证明。也可以是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明确标明拒付等。
最后再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起诉,提起追索权之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
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
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立即提问”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