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律对于
股权质押对所
担保债权范围没有强制性规定,若是双方在
质押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执行没包含主债权、利息、
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
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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