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
罪名,只有在无法构成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
犯罪时,才可以此罪论处。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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