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案子在检察院期间
辩护人可以阅卷。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
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
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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