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且被列为安置人口,可要求获得按人口补偿的相应份额。在与相关部门或拆迁方沟通时,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安置人口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等,协商补偿事宜。
(二)若房屋为父母所有且未将儿媳列为共有人,儿媳一般无房屋拆迁补偿份额,但儿媳对房屋有出资建设等贡献,可收集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与父母协商基于贡献获得一定补偿。
(三)若父母通过赠与、遗嘱等方式将拆迁房部分权益给予儿媳,儿媳要确保赠与协议或遗嘱合法有效,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