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出判决。
(二)要是适用普通程序,正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出判决;存在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若当庭宣判,应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若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