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拆迁合同若存在签订主体不适格、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则可认定无效,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所以若拆迁合同签订主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自然无效。双方通谋以虚假拆迁合同掩盖非法目的,属于虚假意思表示,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当拆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像拆迁程序严重违法未按规定公告、评估等,合同通常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若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勾结,损害其他被拆迁人利益,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同样无效。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这些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认定合同无效。若对拆迁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