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用呢

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用呢

【问题解析】
不可以。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虽然子女改姓,但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
因此,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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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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