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民法典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并不一定只能
起诉解决,也可以由
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时,才
向法院起诉主张
代位权。
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对
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债权。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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