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是必须的。
1、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
股权转让,无需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
认缴和
实缴的
出资额。
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所有的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
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
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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