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为子女借贷
担保的,如果是
担保物权担保,不
承担连带责任。如果
保证担保,有约定的,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物权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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