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房二卖所涉及
合同效力如下: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
物权优先的原则;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一方
当事人已经
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二卖合同效力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有: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符合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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