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答案是: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我们知道,你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办相关事项,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代办;
因为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那么,你有可能就会因此成为第三方追究的对象,替代委托人承担相关
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帮他人代办,建议以委托人的名义去代办,尽量不要以自己的名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
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
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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