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之外所生的子女属于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
民法典》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在
离婚后所生的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的遗产仍有
继承权。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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