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质权人不可以直接处置
质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
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在质权
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
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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