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
构成要件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
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
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四)依法应当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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