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在离婚时就提出该请求,避免离婚后单独起诉不被法院支持。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时,若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可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若不同意,可另行起诉。
(三)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在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