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想让该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收集女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证据,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的票据、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凭证等。
(二)男方若认为该借款是女方个人债务,要保留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像女方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未将收益用于家庭的相关材料。
(三)女方在借款时,应明确告知债权人借款用途,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