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抵押物不够还款的,剩余未清偿部分应当由
债务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
抵押财产在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之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的,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超过的部分则归
抵押人所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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