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强制执行探视子女的方式:法院可以要求
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并且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
拘留等措施。但是该
强制措施只能针对不配合的监护人,不能针对孩子,法院也不能强迫孩子与探望权人见面。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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