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
1、因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
法律效力后
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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