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三)若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事故责任划分不合理,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双方责任比例,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