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关系处理
公司追究违约责任时,要留存好股东未出资相关证据,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要求赔偿。其他已出资股东可先友好协商让其补足出资,协商不成可通过股东会决议等合法途径促使其履行义务。
(二)外部关系处理
公司债权人可收集公司债务、股东未出资等证据,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管理人应及时调查股东出资情况,要求股东缴纳认缴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