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二)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为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支付,反之由申请当事人支付。
(四)诉讼后委托鉴定,法院会根据裁判结果确定各方分担比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