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
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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