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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09:00:14 已帮助18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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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问题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
四、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所负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然提出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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